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8296号
果然美(佛山)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双霞诉被告果然美(佛山)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829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果然美(佛山)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果然美(佛山)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