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29640号
伍才军、周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伍才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周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2964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周武、伍才军立即向原告支付理赔款39300元及利息(计算基数为以理赔款393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代偿日即2023年8月30日计至被告偿还之日止,目前暂计至起诉日为1035.72元);2.判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诉讼请求1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韦可楠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