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4898号
简傍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杨琳音、朱健琨: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耀昂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简傍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杨琳音、何澎、赵振辉、朱健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4898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简傍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08793.5元及以108793.5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杨琳音、被告何澎、被告赵振辉、被告朱健琨对上述被告简傍健康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五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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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