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609号
佛山市盛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汝升:
本院受理原告汪斌与被告佛山市盛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汝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2609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87061.25元及以187061.2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间银行同业拆解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上浮50%即5.7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1月12日为26001.5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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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