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856号
佛山市科莱欣科技有限公司、徐连兴、佛山市南海昱鑫照明灯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萧幸年与被告佛山市科莱欣科技有限公司、徐连兴、李德华、佛山市南海昱鑫照明灯饰有限公司、曾广杰、江燕霞及第三人中山市旭博电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385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佛山市科莱欣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昱鑫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186964元及以186964元为本金从2023年5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被告徐连兴、曾广杰、江燕霞、李德华对上述第1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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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