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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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冯英满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7 11:19:2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876号    

冯英满: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冯英满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87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决冯英满偿还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欠款本金21612.28元;2.判决冯英满向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利息总额6570.13元以本金21612.28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1年07月15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总金额暂计为6570.13元)。3.本次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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