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966号
练智灵: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天来钢管桥架有限公司与被告孔志飞、练智灵、第三人广东固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896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追加孔志飞、练智灵为(2023)粤0605执11284号案件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广东固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立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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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