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张金湖、麦东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茂名市茂南营销服务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30 16:07:3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58号    

张金湖、麦东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茂名市茂南营销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张金湖、麦东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茂名市茂南营销服务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058号的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