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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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7252号原告广东隆信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妍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妍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04-26 16:43: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252号    

佛山市妍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妍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隆信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妍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妍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725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649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68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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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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