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民初10099号
佛山市旺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黎伟良与被告佛山市旺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009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佛山市旺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延期交货支付因造成损失费,订购2台75千瓦永磁双级空压机订购延期交货损失费用36600元正。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