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696号
周利云、李靖、李年英、何义喜: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沥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秀珍、关碧玲、段秋秋、黄建英、周利云、曾梦夏、侯展鹏、李俊臻、马丽、温曙峰、李靖、翟咏梅、李年英、何义喜、黎永前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9696号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陈秀珍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关碧玲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段秋秋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黄建英补缴出资5.1万元、被告周利云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曾梦夏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侯展鹏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李俊臻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马丽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温曙峰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李靖补缴出资3.4万元、被告翟咏梅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李年英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何义喜补缴出资1.7万元、被告黎永前补缴出资1.7万元予原告佛山市沥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二、十五名被告各自在30.6万元的范围内对其他股东未足额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十五名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丽、陈新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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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