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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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贺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9 08:58:3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013-2号

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贺亚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贺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9013-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63311.61元。2.判令被告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限内借款本金自2022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04日的借款利息54864.18元。3.判令被告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4日的复利6845.81元。4.判令被告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期间逾期未还的借款本金的罚息27620.06元,并以逾期未归还的本金463311.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9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罚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5.判令被告贺亚对上述1、2、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义务。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玮祺独任审理,书记员由孔丽棋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于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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