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621号
创新蓝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合肥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霞与被告佛山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创新蓝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东北亚中药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6621号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佛山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合肥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签订的《佛山当代优购金融资产交易项目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2、被告佛山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退还投资款21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21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佛山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被告合肥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项及第三项的诉讼请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创新蓝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当代绿色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创新蓝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新龙、梁海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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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