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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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何世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7 09:57: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008号    

何世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何世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700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向原告支付赔付款993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5日为297.84元,计算方式详见附表);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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