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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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蓝汉萍诉被告潘礼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8 16:57: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319号    

潘礼忠:

本院受理原告蓝汉萍诉被告潘礼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31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共计27000元人民币。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逾期利息共计1137.84元(自2022年9月16日起,以2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7日为1137.84元,后续自2023年11月1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4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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