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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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劳边通广五金压铸厂诉被告封开普乐惠打火机有限公司、陈慧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8 16:56:4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5103号    

封开普乐惠打火机有限公司、陈慧君: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劳边通广五金压铸厂诉被告封开普乐惠打火机有限公司、陈慧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510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31854元及利息(利息以531854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LPR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2、请求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请求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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