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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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春娟诉被告莫金兵、陈英波、赖冰强及第三人佛山市烽印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01 17:07:0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6051号    

莫金兵、赖冰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娟诉被告莫金兵、陈英波、赖冰强及第三人佛山市烽印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605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莫金兵在未缴出资额人民币53.1万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佛南劳人仲案字20223188号仲裁裁决项下的款项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陈英波、被告三赖冰强在未缴出资额人民币5.9万元范围内对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佛南劳人仲案字20223188号仲裁裁决项下的款项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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