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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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闻广辉、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21 17:33: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3104号    

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闻广辉、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310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付原告代位理赔款6330元及利息738.51元(以633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2日),共计7068.5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第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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