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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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益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田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田新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益田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04 15:15: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917号    

佛山市益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田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益田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益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田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益田新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益田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91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佛山市益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6416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服务费为本金,自2022年3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16日为5063.98元)2、判令被告一佛山市益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7630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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