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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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昌银、梁结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3-04 15:11: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700号    

黄昌银、梁结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昌银、梁结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70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黄昌银向原告偿还121973.46元(其中本金:120427.85元、利息:1463.46元、罚息:82.15元);此后资金占用损失以121973.4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按1倍LPR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梁结玲对被告黄昌银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判令本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徐斯筠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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