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33852号 原告蒋鹂与被告佛山市喜镒芦丁鸡科技有限公司、赵建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24-02-20 16:54:5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852号    

佛山市喜镒芦丁鸡科技有限公司赵建中

本院受理蒋鹂佛山市喜镒芦丁鸡科技有限公司赵建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144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