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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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8149号之一原告佛山市臻广善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骁凯物流有限公司、欧阳玉娟、吴统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4-02-20 16:52: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149号之一    

佛山市骁凯物流有限公司、欧阳玉娟、吴统德

原告佛山市臻广善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骁凯物流有限公司、欧阳玉娟、吴统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14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佛山市骁凯物流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41576.4元及利息(利息以41576.4元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3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暂计至2023年7月17日为532.24元);2.被告欧阳玉娟、吴统德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早莹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4时30分于南海法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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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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