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破申11号
佛山市鸿鑫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佛山市立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605破申11号案的通知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刘兴潮、审判员梁健辉、审判员郭敏谊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刘兴潮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2月29日10时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工作室进行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