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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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963号 原告佛山市瀚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惠州市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车巧丹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09 13:31:4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63号   

车巧丹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瀚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被告惠州市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车巧丹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963号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佛山市瀚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被告惠州市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转账人民币3580400元的行为无效;2.确认佛山市瀚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偿由被告惠州市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佣金821000元的行为无效;3. 被告惠州市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人民币44014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3580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82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被告车巧丹对上述第3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莫笑英李清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4月11日9时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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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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