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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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2059号原告广州欢乐岛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飞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区人民法院2024-01-12 16:57: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5民初32059号  

上海飞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欢乐岛康体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飞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605民初3205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31346.45元及利息(以131346.4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上海飞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上海合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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