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5民初32019号
张少聪: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韵与被告张少聪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605民初32019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款项54762元及利息(利息以54762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8月26日起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