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5民初31542号
康军: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道致汽车服务部与被告康军修理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605民初3154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款471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4715元为本金,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基础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