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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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1104号原告上海鑫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峰坡、佛山海翔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区人民法院2024-01-12 16:49:4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5民初31104号  

佛山海翔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鑫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峰坡、佛山海翔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粤0605民初31104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孙峰坡、佛山海翔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共计33990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孙峰坡、佛山海翔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逾期退款损失1259.18元(以本金339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3月20日为1259.18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孙峰坡、佛山海翔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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