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5民初24433号之二
陈妹、陈强: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坤麟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妹、陈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佛山市坤麟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粤0605民初2443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各1份。上诉人佛山市坤麟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令:一、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