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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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3431号 原告赵洪飞与被告佛山悦美世家铝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刘俊涛、桐梓县辰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杨明波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1-09 17:55:5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431号   

刘俊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洪飞与被告佛山悦美世家铝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刘俊涛、桐梓县辰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杨明波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343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撤销(2023)粤0605执异649号执行裁定书第二项“追加被申请人赵洪飞为(2022)粤0605执异27919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2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桐梓县辰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黄立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3月11日14时30分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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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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