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3138号
邓钜文:
本院受理原告邓肖萍与被告邓钜权、邓钜文、冯耀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3138号案的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立即停止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上沙村民小组土名“隔岸”的土地及其上盖建筑物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娟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3月12日9时在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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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