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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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2187号原告何润生与被告冯耀强、第三人邓钜权、邓钜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1-05 16:20:25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2187号之一

邓钜文:

    本院受理原告何润生与被告冯耀强、第三人邓钜权、邓钜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何润生请求:1.撤销(2023)粤0605民初121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2022)粤0605执7529号案中拍卖或变卖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城工业大道B座不动产【权利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760582、粤房地产共证字第C0411210号】时,应对B座不动产中的第25号商铺带租约拍卖,租期至2031年9月11日止;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冯耀强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城工业大道C座不动产中的第4号商铺不带租约拍卖;2.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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