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0002号
黄志彬,佛山市月悦好健康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DAVID KEAN LUGENG(卢立坚)诉被告刘月华、黄志彬及第三人佛山市月悦好健康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000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2年4月17日签订的《月悦好健康护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伙出资款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柳谕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邓诗雨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