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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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6657号原告轩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桃坚、吴锋、唐晓琳、吴桂香、戴亚向,第三人茂名市弘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弘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23-12-06 16:12:0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6657

周桃坚、吴锋、唐晓琳、吴桂香、茂名市弘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弘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轩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桃坚、吴锋、唐晓琳、吴桂香、戴亚向,第三人茂名市弘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弘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6657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五被告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茂名市弘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茂名市弘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901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36062.4元为基数从20211219日起、以54093.6元为基数从202239日起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律师费8000元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敬志超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林晓冰担任。本案定于2024122日上午930分在本院审判楼47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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