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袁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2-01 16:49: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9426号

黄袁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袁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审理中,本院依职权追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942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黄袁敏赔付原告代位理赔款1159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1592元为本金,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上述赔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楼7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