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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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乔飞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广东志高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2-01 16:49:0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9150号

广东志高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乔飞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广东志高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915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950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退款期间占用资金的利息(按应付未付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5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至2023年8月4日,合计为7635.8元;按应付未付本金9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5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12日为106.6元);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7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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