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原告佛山市南海浩旺精密薄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亿豪兴科技有限公司、陈朝求、肖秋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2-01 16:48:3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658号

深圳市亿豪兴科技有限公司、陈朝求、肖秋香: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浩旺精密薄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亿豪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依原告申请追加陈朝求、肖秋香为本案共同被告。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6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亿豪兴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74049.8元,并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8月1日,违约金为3030.36元,暂合计金额:77080.16元);二、陈朝求、肖秋香对被告深圳市亿豪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雅婷独任审理,书记员由龙文媛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