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911号
李贺维、佛山市南海区宏洁卫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宏洁卫浴有限公司、李贺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791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33385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