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5784号
深圳市筱珂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妍与深圳市筱珂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筱之珂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578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佛山市南海区筱之珂美发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9989元予刘妍;二、驳回刘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刘妍已预交),由刘妍负担11.18元,佛山市南海区筱之珂美发店负担44.82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刘妍,本院不另收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