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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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17389号原告佛山市彤粤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聂卫勇、高文明、谢飞、张孝明、赵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告上诉状

区人民法院2023-11-28 16:31:2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17389号    

张孝明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彤粤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聂卫勇、高文明、谢飞、张孝明、赵栋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聂卫勇请求:一、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605民初17389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项,改判为上诉人聂卫勇在18974.05元范围内就(2022)粤0605民初27634号民事判决确定佛山市永鑫全能五金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原告佛山市彤粤涂料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依法移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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