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6651号
张少敏、修立娟、吴学明、英德市德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英德市凯迪工业区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少敏、石光见、英德市芬尼斯实业有限公司、修立娟、吴学明及第三人英德市德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665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吴学明、张少敏、修立娟共同向原告赔偿930万元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LPR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英德市芬尼斯实业有限公司、石光见对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朱劲雄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巫柳谕、审判员徐斯筠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欧斯迪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