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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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8541号原告佛山市财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燕、佛山市信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材料

区人民法院2023-11-24 15:44:5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林燕、佛山市信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28541号原告佛山市财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燕、佛山市信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54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66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0.68元(以货款本金766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上浮50%计算,自2023年7月31日暂计算至2023年8月8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支付之日);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差旅费1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曾婉慧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法庭第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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