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蒙雪忠: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28209号原告佛山杰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蒙雪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20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45777元及利息(利息以45777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暂计至起诉日2023年8月15日,利息为7491.22元,合计53268.22元;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曾婉慧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法庭第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