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韩廷勇:
本院在审理(2023)粤0605民初18197号原告佛山市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妙玲、廖品方、佛山锦龙医药用品实业有限公司、肖新勇、韩廷勇、陈玉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18197号案的开庭审理传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曾婉慧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法庭第四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