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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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8081号原告佛山市宏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阳豪蒂雅陶瓷有限公司、郑函竺、朝阳双发陶瓷有限公司、程元栓、郑福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3-11-23 19:19:0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081号    

程元栓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宏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朝阳豪蒂雅陶瓷有限公司、郑函竺、朝阳双发陶瓷有限公司、程元栓、郑福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08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费用和材料费用合计797592.2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体拖欠的费用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里心日止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现暂计至2023年8月18日共计30197.67元,详见附件逾期付款利息统计表];2.请求判令五被告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4万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申请费、担保费由四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早莹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南海法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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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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