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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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8257号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范良军、徐进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区人民法院2023-11-23 17:10:1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257号    

范良军、徐进枝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范良军、徐进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25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范良军、徐进枝支付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云峰路1号云山峰境花园尚景峰16栋404房从2019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521元给原告(详细见欠费名细表);2.判令被告范良军、徐进枝向原告偿付2019年12月至2023年9月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以2019年12月至2023年9月每月欠付的管理费为本金,从每月11日起至实际清还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3%计算,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为15882.39元);3.判令被告范良军、徐进枝支付从2019年11月0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的公共分摊水费80.62元、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的公共分摊电费1048.46元;4.判令被告范良军、徐进枝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宇鹏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早莹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南海法院丹灶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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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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