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9406号
广州七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家豪: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容与被告广州七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家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940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至款项还清日止;2.案件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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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