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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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8146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朗鑫水泥预制件厂与被告杨招丰、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1-15 17:26:4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146    

杨招丰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朗鑫水泥预制件厂与被告杨招丰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8146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5312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以55312元为本金,自被诉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载勋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丹灶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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