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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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快一(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黄子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1-10 18:31: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8138号

黄子炎:

本院受理原告快一(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黄子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813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佛山分公FSKYQC3917)(未到期租金为人民币4539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雪佛兰牌小汽车(车牌号:粤E835UF);在被告返还车辆前,需向原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止,以2522元/月的标准计算,占有使用费总额以45396元为限);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慕芬独任审理,书记员由何婉君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49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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