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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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光明区小雨点饰品店、周桂、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1-10 18:29: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396号

深圳市光明区小雨点饰品店、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光明区小雨点饰品店、周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依据原告的申请追加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2739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暂计人民币:37100元一、判令被告深圳市光明区小雨点饰品店、周桂赔偿原告37100元及利息(利息以371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华商(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对诉请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由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哲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梁绮莉担任。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9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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